嵌入授權

上次更新:2017 年 3 月 8 日

METABASE APP-EMBED.JS 軟體授權協議

請在下載、安裝或使用 APP-EMBED.JS 軟體或任何隨附文件(統稱為「軟體」)之前,仔細閱讀以下條款及條件。

除非您與 METABASE 簽訂了管轄軟體使用的個別協議,否則本軟體授權協議(「協議」)的條款及條件將管轄軟體的使用。

Metabase 僅在您接受本協議中包含的所有條款的條件下,才願意授權軟體給您。透過下載、安裝或使用軟體,您已表示您理解本協議並接受其所有條款。如果您代表公司或其他法人實體接受本協議的條款,您聲明並保證您有權約束該公司或其他法人實體遵守本協議的條款,在此情況下,「您」和「您的」將指稱該公司或其他法人實體。如果您不接受本協議的所有條款,則 Metabase 不願意授權軟體給您,您不得使用該軟體。

  1. 授權授予。在您遵守本協議的條款及條件的前提下,Metabase 授予您非獨占性且不可轉讓的授權,以執行(如此處定義)軟體的執行形式,且不受 Affero GPL 授權條款的約束,該條款適用於 Metabase 網站 https://metabase.dev.org.tw 上可供下載的 Metabase 應用程式。Metabase 保留本協議中未明確授予您的軟體所有權利。就本協議而言,「執行」和「執行中」是指載入、安裝和執行軟體,以受益於 Metabase 設計的功能。

  2. 限制。除非本協議中明確規定或適用法律允許(儘管本協議另有規定),您同意不執行以下任何操作:(a) 複製(在載入或安裝過程中除外)或修改軟體,包括但不限於修改或封鎖、覆蓋或以其他方式阻礙透過軟體嵌入到您的應用程式中的嵌入式元素內容、新增功能,或以其他方式進行改編而改變軟體的功能;或 (b) 將軟體轉讓、再授權、租賃、借出、出租或以其他方式散布給任何第三方。您承認並同意,軟體的部分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原始碼以及個別模組或程式的特定設計和結構,構成或包含 Metabase 及其授權人的商業機密。

  3. 所有權。軟體副本是授權使用,而非出售。您擁有記錄軟體的媒體,但 Metabase 保留軟體副本本身的所有權,包括其中的所有智慧財產權。軟體受美國著作權法和國際條約保護。您不得刪除或以任何方式變更交付給您的軟體上出現的著作權、商標和其他專有權利聲明或標記。這包括移除嵌入到您的應用程式中的 iframe 中的 Metabase 名稱或標誌。

  4. 期限。除非根據本協議終止,否則本協議下授予的授權將持續有效。您可以隨時銷毀您擁有或控制的所有軟體副本,以終止授權。如果您違反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則本協議下授予的授權將自動終止,無論 Metabase 是否發出通知。終止後,您必須立即銷毀您擁有或控制的所有軟體副本。

  5. 無保固。「軟體依「現狀」提供,不提供任何形式的保固。METABASE 聲明免除所有明示或默示的保固和條件,包括但不限於任何默示的適銷性、特定用途適用性和未侵權的保固和條件,以及因交易過程或行業慣例而產生的任何保固和條件。從 METABASE 或其他地方獲得的任何建議或資訊,無論是口頭還是書面形式,均不得產生本協議中未明確規定的任何保固或條件。」

  6. 責任限制。在所有訴訟原因和所有責任理論下,METABASE 對您的總責任將僅限於您為軟體支付或應付給 METABASE 的金額,或者,如果 METABASE 無償向您提供軟體,METABASE 的總責任將僅限於 [500] 美元。在任何情況下,METABASE 均不對您承擔任何特殊的、附帶的、懲戒性的、懲罰性的或後果性的損害賠償責任(包括資料、業務、利潤或執行能力損失),或因本協議或軟體的執行或效能而引起或與之相關的替代產品採購成本,無論此類責任是否因基於合約、保固、侵權(包括疏忽)、嚴格責任或其他原因的索賠而產生,以及 METABASE 是否已被告知此類損失或損害的可能性。即使本協議中規定的任何有限補救措施被發現未能達到其基本目的,前述限制仍將繼續有效並適用。

  7. 美國政府最終使用者。軟體和文件是 FAR 2.101 中定義的「商業項目」,分別由「商業電腦軟體」和「商業電腦軟體文件」組成,如 FAR 12.212 和 DFARS 227.7202 中使用的術語。如果軟體和文件是由美國政府或代表美國政府取得,則根據 FAR 12.212 和 DFARS 227.7202-1 至 227.7202-4(如適用)的規定,美國政府在軟體和文件中的權利將僅限於本協議中規定的權利。

  8. 出口法規。您同意完全遵守所有美國出口法律和法規,以確保軟體和任何相關技術資料及其任何直接產品均未直接或間接違反此類法律和法規出口或再出口,或用於此類法律和法規禁止的任何目的。

  9. 一般條款。本協議將受加利福尼亞州法律管轄並依其解釋,不考慮或適用法律衝突規則或原則。《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不適用。未經 Metabase 事先書面同意,您不得依法律或其他方式轉讓或讓與本協議或根據本協議授予的任何權利,且您在未經此類同意的情況下嘗試進行轉讓或讓與將無效。除非本協議中明確規定,否則任何一方根據本協議行使其任何補救措施均不妨礙其在本協議項下或以其他方式享有的其他補救措施。本協議項下要求或允許的所有通知或核准均應以書面形式進行,並透過已確認的傳真傳輸、隔夜送達服務或掛號郵件送達,並且在每種情況下,均應視為在收到時送達。所有通知或核准均應根據本節規定,發送至一方指定給另一方的地址。任何一方未能執行本協議的任何條款,不構成放棄未來執行該條款或任何其他條款的權利。對本協議任何條款的任何豁免、修改或修正,在 Metabase 將本協議的修改條款張貼到 Metabase 網站後,即生效。如果本協議的任何條款被認定為不可執行或無效,則該條款應在最大程度上強制執行,其他條款應保持完全效力。本協議是雙方就其標的物達成的完整且獨有的理解和協議,並取代雙方之間就其標的物進行的所有口頭或書面提案、理解或溝通,除非您與 Metabase 已簽訂個別協議。您的採購單(如有)或其他訂購文件中包含的任何條款或條件,如果與本協議的條款及條件不一致或與之相加,Metabase 特此拒絕,並應視為無效。

  10. 聯絡資訊。如果您對本協議有任何疑問,可以透過電子郵件 legal@metabase.com、電話 (415) 688-4151 或郵寄至 9740 Campo Rd. Suite 1029, Spring Valley, CA 91977 與 Metabase 聯絡。